[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網站首頁
投資上海
法律服務
财稅服務
律師提醒
典型案例
政策法規
專家推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三)

第九章 稅務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一)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系指合營企業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下同);
(二)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以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三)經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所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四)合營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上述減稅、免稅進口物資,經批准在中國國內轉賣或者轉用於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應當照章納稅或者補稅。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或者退稅。
第十章 外匯管理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 合營企業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應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准,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報告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帳單。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搆,其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年度利潤表,應當通過合營企業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向境內的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資金,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一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營企業的情況加以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設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必要時,可以設副總會計師。
第七十一條 合營企業設審計師(小的企業可以不設),負責審查、稽核合營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向董事會、總經理提出報告。
第七十二條 合營企業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西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七十三條 合營企業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自製憑證、賬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七十四條 合營企業原則上採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以採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於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帳戶的帳面餘額,于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七十六條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一)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二)儲備基金除用於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准也可以用於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三)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應當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七條 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當向合營各方、當地稅務機關和財政部門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

 

法律顾问
公司終止後的債權……
清算法人和清算義務……
企業“蒸發”包括……
公司商業秘密的保護
欠債企業“蒸發”後……
公司章程的規範……
 
电子刑物
劳动合同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约定不当的法律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及法律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法律
企业行为不当的法律问题
 
網站簡介 | 網站地圖 | 關于我們 | 服務業務 | 聯系方式 | 友情鏈結
地址:上海徐彙區天鑰橋路325號嘉彙國際廣場A座3006、3007室    郵編:200030
電話:86-21-33632731 / 33632732 / 33632733 / 15026662166 / 13701860286
網址:www.twlawyer.com.cn/  E-mail:sh.lawyer@yahoo.com.cn
版權所有: 上海台商法律服務網 技術CNETC網頁設計
沪ICP备06048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