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網站首頁
投資上海
法律服務
财稅服務
律師提醒
典型案例
政策法規
專家推介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將其生產的產品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原則上不予減免統一稅問題的通知

(1987年12月31日(87)財稅外字第37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畫單列市稅務局,加發南京、成都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局各分局:
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征免工商統一稅問題,財政八六年曾以(86)財稅字第239號、第303號文分別作: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將生產的產品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徵收工商統一稅。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上述已稅產品,按規定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目前發現有些地方外商投資企業採取形式,又報批了減免工商統一稅的手續,造成國家未征(或少征)稅款還給予退稅的情況。為此,總局意見,對外商投資企業將其生產的產品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原則上不予減免工商統一稅。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法律顾问
公司終止後的債權……
清算法人和清算義務……
企業“蒸發”包括……
公司商業秘密的保護
欠債企業“蒸發”後……
公司章程的規範……
 
电子刑物
劳动合同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约定不当的法律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及法律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法律
企业行为不当的法律问题
 
網站簡介 | 網站地圖 | 關于我們 | 服務業務 | 聯系方式 | 友情鏈結
地址:上海徐彙區天鑰橋路325號嘉彙國際廣場A座3006、3007室    郵編:200030
電話:86-21-33632731 / 33632732 / 33632733 / 15026662166 / 13701860286
網址:www.twlawyer.com.cn/  E-mail:sh.lawyer@yahoo.com.cn
版權所有: 上海台商法律服務網 技術CNETC網頁設計
沪ICP备06048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