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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運期刊2007第十八期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又称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法法律不作强行规定,由当事人自己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劳动合同缺乏可备条款不影响其效力。可备条款又可分为法定可备条款和约定可备条款。法定可备条款主要有: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约定可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双方商议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它对于必备条款起补充作用。

1、试用期条款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我国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通常而言,企业会在试用期适当减少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较普通情况更低的解除合同条件。
试用期条款产生的法律风险有:
(1)试用期约定过长的法律风险。我国《劳动法》仅规定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导致不少企业经营者都误认为只要约定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都符合法律规定,甚至在1年期合同内同样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其结果是导致试用期约定无效,企业丧失在试用期享有的一些法定权利。
(2)重复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应当再约定试用期。然而实践中不少企业为享受试用期的特殊权利,在每一次重新签订合同时都约定相应的试用期,为企业埋下法律风险。
(3)巧立名目延长试用期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为延长试用期,以“见习期”、“培训期”等名目约定更长的试用期,这种行为极易被认为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受到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实现企业预想的目标。

2、保密条款及法律风险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劳动者跳槽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保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密条款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保密条款产生的法律风险有:
(1)保密条款约定不完整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为保证劳动合同完整性,约定有原则的保密条款,但对于商业秘密的划分及各种具体的责任约定都不明确,导致保密条款没有实质的操作价值。
(2)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过广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错误认为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越广泛,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越有利,导致不少企业不分部门、不分工作性质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而且由于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员工包括:①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②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③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④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3)缺乏对应的保密费支付的法律风险。保密条款为员工增加了负担,同时可能因此给员工未来的就业造成影响,一些合同还约定了相应的脱密期限制离职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适当的保密费用为补偿。若缺乏对应的报酬,则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效力将受到质疑,由此产生无法实现保密效果属于严重的法律风险。
为完善保密事项,单纯依靠劳动合同的个别条款难以详细约定,企业应当针对特别需要严格限制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这种划分的合理性、保密协议条款是否完善、保密制度配套等都是法律风险评估过程需要了解和考虑的内容。

3、竞业禁止条款及法律风险
当企业要求员工承担的保密义务期限长于合同期限,一般通过竞业禁止条款来约束。竞业禁止,是指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该条款严格限定员工择业权,因此法律作出了很多限制性规定,也为该条款增添了很多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
(1)缺乏经济补偿导致条款无效。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些地方劳动部门还明确规定了补偿金支付的最低标准和支付方式。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将影响该条款的效力,产生法律风险。
(2)期限过长的法律风险。法律严格规定,竞业禁止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期限的竞业禁止约定效力同样受到质疑。
(3)限制就业权的条款无效。竞业禁止条款限制的并非是员工的就业权而是择业权。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限制的。企业可以限制的仅仅是劳动者再次就来的范围,一般包括:地域限制、业务限制、形式限制。若企业企图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将使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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